2017年5月17日 星期三

停車位究竟能不能放雜物呢?

那一年,他的出現,讓家裡的空間漸漸的變小了,
所有的空間都是他的,老婆也變成是他的,我的睡覺時間也是他的,
即便如此,我也是甘之如飴(黑眼圈)
漸漸的,他長大了,他的推車不再需要使用了,我便把他跟我的交通工具擺在一起,
但是,主委卻告訴我,不能放雜物,
他怎麼會是雜物呢,不是的!
他乘載的是我兒子的回憶,我們用著那推車推著他走遍了各大公園各大遊樂場,
怎麼會是雜物呢?我不依!
真真,為什麼我買的車位不能放我想放的東西呢?請你告訴我為什麼~~~(馬景濤式搖晃)

是的,這個狀況有小孩的您應該都很熟悉,隨著家庭成員的增加,家中的物品增加了,大家都無所不用其極的利用現有的空間,都想著要讓自己住得舒服ㄧ些。究竟停車位什麼可以放什麼不能放呢?
公寓大廈的停車位依性質不同可分為「法定停車位」、「獎勵增設停車位」、「增設停車位」三種,一般公寓大廈停車位之產權多屬法定停車位,今天我們就以法定停車位為主軸來論述。

「法定停車位」並無獨立產權,而是以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分配給各區分所有權人,其必須隨同建築物之專有部分一併移轉,不能單獨出售,但可依分管協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在規約中約定,由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但使用權人不得變更原執照之使用目的,也就是說,他是停車場所以只能停車,回憶縱使重要,但推車他畢竟不是真的是車,也只能跟回憶say goodbye


那腳踏車機車可以放置在汽車停車位嗎?
內政部在72年有發佈過函令解釋(72台內營字第143377號函)
認為建築物之停車空間擱置不用或以停放機車腳踏車並不違反法令,所以是可以停的喔!

Tip1:停車位顧名思義就是停「車」的,不是放雜物的。
Tip2:有些回憶放在心裡就好,不用放在停車位。
Tip3:停放腳踏車機車並不違反法令,但是還是要尊重一下規約喔!

標籤: , , , , , , , , , , ,

0 個意見:

張貼留言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