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究竟能不能放雜物呢?
那一年,他的出現,讓家裡的空間漸漸的變小了,
所有的空間都是他的,老婆也變成是他的,我的睡覺時間也是他的,
即便如此,我也是甘之如飴(黑眼圈)。
漸漸的,他長大了,他的推車不再需要使用了,我便把他跟我的交通工具擺在一起,
但是,主委卻告訴我,不能放雜物,
他怎麼會是雜物呢,不是的!
他乘載的是我兒子的回憶,我們用著那推車推著他走遍了各大公園各大遊樂場,
怎麼會是雜物呢?我不依!
真真,為什麼我買的車位不能放我想放的東西呢?請你告訴我為什麼~~~(馬景濤式搖晃)
是的,這個狀況有小孩的您應該都很熟悉,隨著家庭成員的增加,家中的物品增加了,大家都無所不用其極的利用現有的空間,都想著要讓自己住得舒服ㄧ些。究竟停車位什麼可以放什麼不能放呢?
公寓大廈的停車位依性質不同可分為「法定停車位」、「獎勵增設停車位」、「增設停車位」三種,一般公寓大廈停車位之產權多屬法定停車位,今天我們就以法定停車位為主軸來論述。
「法定停車位」並無獨立產權,而是以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分配給各區分所有權人,其必須隨同建築物之專有部分一併移轉,不能單獨出售,但可依分管協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在規約中約定,由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但使用權人不得變更原執照之使用目的,也就是說,他是停車場所以只能停車,回憶縱使重要,但推車他畢竟不是真的是車,也只能跟回憶say goodbye。
又公寓大廈之停車空間除了當停車位外,亦有做為防空避難設施使用,依法不能堆放雜物或設路障等等會妨礙出入的物品出現,違反以上兩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處以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緩,屆期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現在知道為什麼不行了吧!!
那腳踏車機車可以放置在汽車停車位嗎?
內政部在72年有發佈過函令解釋(72台內營字第143377號函),
認為建築物之停車空間擱置不用或以停放機車腳踏車並不違反法令,所以是可以停的喔!
Tip1:停車位顧名思義就是停「車」的,不是放雜物的。
Tip2:有些回憶放在心裡就好,不用放在停車位。
Tip3:停放腳踏車機車並不違反法令,但是還是要尊重一下規約喔!標籤: 公共空間, 共用部分, 共有部分, 使用權, 社區, 真禾小學堂, 真禾機電特攻隊, 真真小編, 群宜法律社區的好夥伴, 管理委員會, 機電設備, 禮拜三是法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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