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日 星期三

鞋櫃到底能不能放在自家門口呢?




鞋櫃到底能不能放在自家門口呢?🙋🙋‍♂️

桃園發生了一件民眾鞋櫃放在自家門口卻被桃園市政府裁罰,民眾不服提起訴願未果後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獲勝後桃園市政府上訴到二審被高等行政法院逆轉的案例,讓這位民眾嘗盡了訴訟三溫暖。

很多人都會覺得我在自家門口擺放鞋櫃到底為什麼不行,這是我家門口耶,公設我也是有分到坪數,我也是可以使用阿,為什麼要管我們那麼多!住戶覺得管委會管太多,管委會覺得有理說不清,往往衝突就這麼發生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之立法意旨及規範目的,係為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及避免妨礙逃生避難,公寓大廈樓梯間、共同走廊或防空避難設備本應維持暢通,始能保持逃生避難無阻,妥適管理維護公寓大廈居住者之安全並提昇居住品質,所以重點在於為了公共安全所以要保持暢通,於此,對於雜物的定義是什麼其實也不是那麼重要了,因為不管你擺放的是什麼,擺得再怎麼整齊,在公共空間就是不能擺放物品影響逃生,萬一真的發生意外導致傷亡,阻礙逃生的住戶恐怕會有刑事責任需要承擔,人在慌亂的時候再小的物品都有可能成為阻礙阿!
Tip1:打開家門進入到的空間才是真正住戶可以自由發揮的空間。
Tip2:大家將思考層次拉高放在為社區著想,凝聚社區意識,其實很多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了!
Tip3:其實……鞋子放在家裡也比較不會被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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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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