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5日 星期三

公共區域可堆放物品嗎?

   【#周三真禾有看法-新聞聊天室】
到底誰堆的?店家自保調電眼 遭住戶阻饒
https://news.tvbs.com.tw/life/718089 
想知道東西到底誰堆的,找來主委、警察結果卻遭到阻撓。一名女住戶直接承認就是她放的,但到底為什麼放,卻講不出個所以然,因為實在好困擾,店家想要自保,好幾次找來警察、管委會還是沒消沒息,鐵架雜物直接擋在店家門口又不敢動,因為這裡算是社區的退縮地,管理單位屬於管委會,偏偏對方又貼上這字條,寫上「勿拿勿動,否則將提告偷竊、侵占」,警告意味十足。佛具店員工陳先生:「警察跟環保局的人都說,這是社區用地,私人用地他們無權干涉。」真的好傷腦筋,因為堆放人寫不能動,也沒人敢動,誰動誰倒楣,警察來了幾次只說如果是人行道,他們就好解決,可以依法清除甚至法辦竊占,管委會得知後也來張貼公告要求撤除,稱已經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但過了那麼多天東西依舊在,店家該怎麼辦?律師胡原龍:「主管機關的裁罰是可以罰4萬到20萬,而且是可以連續處罰的,也不要小看這個連續處罰,如果不繳,將來可以移送行政執行署來強制執行。」土地雖然屬於開放的公共空間,但還是不歸社區的特地住戶所有,想放置東西同樣也不行,就得按照公寓大廈條例的規定,不過到底是什麼樣的心結,需要這樣大費周章,恐怕還是得要雙方好好溝通一下,問題才能真正解決。
今天有這麼一則新聞,真真小編覺得可以幫助大家拿來沉澱一下連假後複雜的心情(會嗎?有嗎?XDDD),讓我們來看看吧~
我們分成幾個部分來探討:
1. 公共區域可堆放物品嗎?
2. 住戶調監視器需要取得誰的同意嗎?
3. 如果移動了,會產生什麼問題?
從新聞當中我們可以得知的訊息是:這小小塊空地是屬社區公共空間,既然是公共空間,住戶當然可以用阿!是的,住戶當然可以用,但是不能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這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有規定的,而且~違反規定者,是可以被處以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還有這是可以連續處罰的,每次如果都罰二十萬,荷包馬上就空空啦!不要跟新台幣過意不去阿大大,我們有話可以好好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5條有針對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定例規定要求管理負責人跟管委會不得拒絕,但並沒有調閱監視器的相關規定,不過安裝監視器本就是住戶委託安裝,目的就是在於像發生類似案件時,才得以保全證據,所以不論是否有相關規定,住戶都可以要求調閱。
那到底可不可以移動呢?建議住戶還是交由管委會處理(一般大家也都怕被告也都是這麼做),如果住戶依舊不聽勸,那就只好請主管機關來處理,罰到他怕,罰到他撤掉為止,租個小倉庫存放的費用應該比罰金還便宜阿!
Tip1:公共空間住戶可以使用,但是使用方法的對錯很重要。
Tip2:基本上公共空間都不能堆放個人雜物,私人購買的停車位也是不能違反設置目的及通常方法而堆放雜物。
Tip3:溫馨提醒,鐵架若倒塌傷及路人可能會有刑事及民事責任要承擔喔!

參考法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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